본문 바로가기

生活信息

签证(VISA)

담당자정보

  • 부서 : 보건정책과
  • 문의전화 : 043-220-3144

何谓签证?

签证原意指签注或是认可,国家政策不同,其含义也会有所不同。 大致分为两层含义:一是允许外国人进入该国境内,即“入境许可”的意思;二是对于外国人的入境许可申请,领事所做出的一种“入境推荐行为”。 韩国采用的是第二层含义,即“对于外国人的入境许可申请,领事所做出的一种入境推荐行为。” 因此,即使外国人持有签证,若机场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审查人员经审查不符合入境许可条件,就不允许入境。

签证类别

单次签证

  • 有效期内仅可入境1次。
  • 有效期 : 自签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多次签证

  • 有效期内可入境2次。
  • 有效期 : 自签证签发之日起
    • 外交(A-1) / 协议(A-3)相关签证的有效期为3年
    • 依据多次签证的签发协议,其有效期为协议里规定的期限。
    • 考虑到互惠原则及其他国家利益而发放的签证,其有效期由法务部部长另行确定。

申办签证的程序

签证申请地点

  • 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在驻外使领馆(韩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驻外使领馆馆长受法务部部长的委任,进行签证(VISA)的签发。(出入境管理法第8条第2款,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1条,出入境管理法实施条例第9条)
    • 特别情况下,驻外使领馆发给签证之前,必须先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签证批准证明,才能申请签证。(出入境管理法第9条,出入境管理法实行条例第17条)

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 护照、签证申请书、不同的居留身份所应提交的材料

    指引语需要签证批准证明时,同时提交签证批准证明。

  • 签证申请书上 外国人必须先根据入境事由确定相应的居留资格,然后向驻外使领馆提交相关资料。

驻外使领馆馆长无权签发签证时,由法务部部长签发;驻外使领馆馆长有权签发签证时,驻外使领馆馆长可将标明居留资格、有效期等信息的韩国签证贴在护照上,然后交付给申请人

指引语已获得签证的外国人在入境前应当就签证上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进行确认。

免签

签证是入境许可的基本条件,想进入韩国境内的外国人原则上必须持有签证。 下述情况可免签入境。(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第2款)

  • 取得再入境许可者或免再入境许可者,在再入境许可期限或免再入境许可期限期满前入境者
  • 同韩国签订免签协议国家的公民根据协议规定属于免签对象
  • 参与国际亲善及旅游活动、从事有助于韩国国家利益活动的入境者根据总统令获得入境许可的。
  • 取得难民旅行证明书后出国,并在有效期满前入境

医疗旅游(C-3-M, G-1-M)签证

以在韩国国内医院接受治疗为目的入境的外国人患者专用签证。

发放对象

  • 以治疗疾病或疗养为目的,欲前往韩国的专门医疗机构或疗养地住院, 且其治疗期间须在91天以上的情况的外国患者 。
  • 患者本人以及为了护理该患者而入境的患者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滞留期限为1年,签证有效期为1年,多次往返签证)
    • C3(M) : 治疗及旅行时间为90天以下的情况(包括整容在内的美容治疗等简单医疗项目)
    • G1(M) : 1年(长期治疗和复健)

申请地点

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提交材料

医疗旅游(C-3-M, G-1-M)签证 - 邀请方准备材料, 被邀请方准备材料
邀请方准备材料 被邀请方准备材料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须附被邀请人的2寸彩色照片一张
  • 邀请事由书
  • 产业者登录证(营业执照)或法人注册簿副本及复印件
  • 收治外国人患者的医疗机构或接收外国人患者的从业机构的注册簿复印件
  • 医疗机构开据的医疗目的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开据的诊断书、意见书
    • (韩)国内医疗机构开据的治疗/疗养预约确认书
    • 旅行日程表
    • 其他证明材料
  • 外国人患者邀请确认书(中国人的情况)
  • 代办申请时的附加材料
    • 身份证及在职证明
    • 业务执行确认书(以代表的名义开据)
    • 出入境职务教育进修证 (从2009年11月1日起提交)
  • 护照复印件
  • 居民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中国人的情况)
  • 可证明治疗费及滞留期间所需费用的筹措能力证明材料
  • 邀请患者家属时的附加材料
    •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代办业务

  • 已在韩国保健产业振兴院注册为接收外国人患者的从业机构,且在法务部取得了签证业务代办许可的企业。
  • 2009年11月1日以后,在邀请团体所属工作人员中只有进行过出入境职务教育进修者可以申请代办,在必要的情况下由于受到代办申请的限制可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其他事项

申请书样式及业务咨询
事前访问预约
咨询电话
  • 外国人综合资讯中心 1345